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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十九大法治精神 共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0日作者:湖北律协

 践行十九大法治精神     共建法律职业共同体

“法律职业共同体背景下的刑事辩护制度”高端论坛在汉举行

  宾朋满座,法学专家云集江城。建言刑辩,职业共同体协同创建。

  2017年10月28日,“法律职业共同体背景下的刑事辩护制度”高端论坛在湖北省武汉市莱斯国际大酒店隆重举行。

  本次论坛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湖北省律师协会、湖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主办,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承办,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湖北博观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全国各地政法院校、研究机构的20余名著名专家学者和湖北司法实务部门的20余名资深人士及300余名刑事辩护律师齐聚一堂,围绕“法律职业共同体背景下的刑事辩护制度”这一主题展开深入、广泛的交流和探讨。论坛的论文集收录学术论文25篇,与会代表从法律职业共同体创建、律师辩护作用的发挥、认罪认罚制度的实施、刑事案件辩护全面覆盖等方面,畅所欲言、建言献策,频频闪现思想火花和创新观点,论坛顺利进行、取得圆满成功。

  论坛开幕式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王敏远主持。王敏远教授首先热烈欢迎各位参会嘉宾的到来,他表示把“法律职业共同体”与“刑事辩护”置于同一主题中讨论尚属首次,从“共同体”角度看刑辩事业,意义非凡。

  出席论坛开幕式并在主席台就坐的嘉宾有: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教授;国家法官学院院长黄永维;国家检察官学院常务副院长杨迎泽;湖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万学斌;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姚莉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北省律师协会会长岳琴舫;湖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北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汪少鹏。

  卞建林教授在致辞时表示,十九大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此时召开“法律职业共同体背景下刑事辩护制度”高端论坛意义重大。我们希望能够在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司法体制、刑事诉讼程序框架下,建立专业性强的专业委员会,密切联系实务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       

  黄永维院长代表国家法官学院祝贺高端论坛举行。他从法官角度认为应该坚持证据裁判原则、非法证据排除原则、疑罪从无原则、程序公正原则,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的范围和认定标准。

  杨迎泽副院长代表国家检察官学院祝贺高端论坛举行。他指出,刑事辩护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补充部分。通过本次论坛一定能够促进检察机关与法学界同仁学习和交流,共同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万学斌常务副会长代表湖北省法学会祝贺高端论坛举行。他高度肯定与赞扬了湖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取得的可喜成绩,他期待律师法学研究会在会长汪少鹏的带领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做出新贡献。

  岳琴舫会长代表湖北省律师协会祝贺高端论坛举行。他指出,本次论坛主题意义深远,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任重道远。刑辩律师应重塑职业伦理,助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最终形成。

  第一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基础。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姚莉教授主持。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宗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谢佑平;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张泽涛;湖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北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汪少鹏律师四位嘉宾围绕本单元主题先后作了精彩发言。

  龙宗智教授首先从具体案件出发谈了法律职业共同体建立的基础。他认为,共同体建立的精神基础是对法治的信仰、法治与法律程序基本原理的共识;伦理基础是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体制基础是消减官民分离的体制,形成交融互通的法律职业关系;技术基础是加强法律职业活动中的理性和说理。

  谢佑平教授从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理由及其现状,如何建立共同体几方面谈了自己的观点,引起参会嘉宾的广泛共鸣。

  张泽涛教授针对新近颁布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在法律职业共同体里,律师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如果刑事案件没有辩护律师,以审判为中心、控辩对抗、庭审质证、认罪认罚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汪少鹏律师的发言以“职业伦理为核心基础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为题。他指出,职业伦理是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的最核心要素,也是保持法律职业共同体稳定的最根本因素。应当通过培植积极健康的法律职业伦理,来引导司法过程中行为的规范。他在发言的最后,充满感情地表达:要想走得快,一个人走,要想走得远,一群人走。既然我们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我们就应当一起走向远方。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忠良;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岚二位嘉宾分别作了精彩点评。

  第二是不同法律职业良性关系的构建。由湖北警官学院副院长陈志伟教授主持。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卞建林;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研究员冀祥德;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李昌林;全国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协副会长刘卫东律师四位嘉宾围绕本单元主题先后作了精彩发言。

  卞建林教授认为,要探讨法律职业共同体下不同法律职业者良性关系的构建,要强调以诉讼职能理解、界定法律职业共同体内不同职业的相互关系。诉讼最核心最基本的职能是“控、辩、审”并应以此为基础探讨合适的诉辩和诉审关系。

  冀祥德书记认为,在司法改革如火如荼推进的今天,召开刑辩高端论坛确有必要。控辩关系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以后应当转化为良性互动的关系。

  李昌林教授从现状、建议、经验(挂职副检察长经历)谈起,认为司法责任最根本的是担当。

  刘卫东律师指出建设法律职业共同体应该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二是充分对抗、理性交锋;三是相互理解、共同努力。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程华荣、湖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郭斌二位嘉宾分别进行了精彩点评。

  第三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下律师作用的发挥。由中国刑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齐文远主持。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顾永忠;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姚智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品泽;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处副处长、博士赵慧;湖南龙冠律师事务所主任谭文健;全国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邓凡律师六位嘉宾在本单元依次发言。

  顾永忠教授认为,一些学者、司法人员、律师对审判中心主义存在误解与偏差,不能认为以审判为中心就是以法官为中心,不能认为加强审前程序、侦查程序,就能保证起诉案件不出错、审判案件不出错。审判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心,是因为它能充分彰显公正。

  姚智明委员提出,推进庭审实质化,刑辩律师大有可为但任重道远,要注意观念的革新与变化,准确把握司法改革的核心精髓。

  张品泽教授提出,深化刑事领域的司法改革应该加强律师案件评估体系建设、提高法律援助律师的执业水平,才能顺利推行认罪认罚制度与刑事辩护全覆盖措施。

  赵慧博士认为,司法人员应该有责任担当精神,审判法官应该严格依照证据规则、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案件,而公诉人应当重视案件审查、重视出庭能力的提升与转变。

  谭文健主任强调,审判中心主义的改革对律师的要求越来越高,一是要能辩,二是要善辩。辩护律师必须严格遵守执业纪律、储备充足知识、锻炼沟通能力与庭审质证能力方能适应现实的需要。

  邓凡律师提出,律师向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的法律规则模糊,在看守所之外的地方如何核实证据的规则需要明确。

  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达亮与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蔡杰二位嘉宾围绕本环节主题分别进行了精彩点评。

  在自由发言阶段,参会代表踊跃发言、讨论激烈。湖北省律协医疗事故纠纷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游友安律师提出了对鉴定意见有效质疑的问题,湖北省律协刑委会秘书长陈亮律师提出了自己对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路径的看法。针对湖北省律协刑委会副主任李文律师提出的侦查阶段案件管辖问题,赵慧博士指出公安机关对于不具备管辖权的案件应该退回,收集的证据不能直接移送起诉。对于有代表提出的庭审实质化之后,程序是否会淡化的疑虑,赵慧博士指出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中有些权利可以省略,但核心权利应该保障。顾永忠教授进一步明确表示,庭审实质化之后,程序不仅不会淡化,反而还会加强。

  第四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律师作用的发挥。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康均心教授主持。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王敏远;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韩旭;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刘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陈实;湖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文律师五位嘉宾在这个环节中发言。

  王敏远教授提出,认罪认罚同样要以审判为中心,对于大多数案件,最终的决定权仍然是法院。律师在认罪认罚中是不可或缺的,可以保障认罪的真实性、自愿性。

  韩旭教授以值班律师制度试点问题为例,他对把值班律师辩护人化的问题发表了个人观点。

  刘星处长作为唯一发言的女嘉宾,讲述内容丰富详实、有理有据,赢得阵阵掌声。她介绍,武汉市、区两级检察院试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适用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一审案件上诉率仅1.7%,低于全国的1.94%的上诉率,成绩斐然。她还现身说法,认为应该建立新型检律关系,实现律师与检察官之间的有效沟通。

  陈实博士认为,在认罪认罚制度推行过程中应该注意认罪协商方法的采用,积极促进嫌疑人、律师与检察官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李文律师在发言中,着重分析湖北省刑辩律师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主要存在辩护律师数量不够、理论研究水平不足、辩护水平质量不够、辩护率较低等问题。为此,他介绍了湖北省司法厅和律师协会在当前推进刑事辩护全覆盖的背景下,正在实施的一些举措和准备开展的计划活动,如成立调研小组摸清辩护律师现状、建立刑事辩护律师教育培训和研究机构等等。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洪浩、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张用江二位嘉宾对上述发言分别进行了精彩点评。

  国家检察官学院常务副院长杨迎泽主持了闭幕式。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顾永忠作专业总结,他对四个单元议题的讨论情况进行了梳理,对舆论影响刑事审判、不同法律职业主体间良性关系的构建、律师核实证据的正确方式、认罪认罚制度中值班律师作用发挥等问题进行了深入阐释,并表明自己精辟而新颖的观点。

  湖北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汪少鹏最后闭幕致辞,他围绕“感谢”“致歉”“期待”三个词语进行会务总结:一是感谢,感谢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湖北省法学会、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律师协会的鼎力支持,感谢各位专家学者不顾旅途劳顿前来参会,感谢湖北省司法实务部门资深专业人士的积极参与,也感谢为大会辛勤付出的会务组工作人员;二是致歉,会务举办工作中存在部分瑕疵,希望与会者给予谅解,但这是总结提高的机会,争取下次会议举办更加成功;三是期待,期待更多的律师加入刑辩队伍中来,期待专家学者、司法实务界人士支持湖北的刑事辩护工作,期待刑事辩护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期待真正的法律职业共同体顺利建立。

  除参加上述论坛各阶段活动的嘉宾外,还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杨文雄、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黄琦雯、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徐翠华和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斌、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樊启成及该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曾志军、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倪贵武、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少军及该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范小群、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王艳、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院长俞薇、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院长刘须兴等湖北省各地司法实务界代表观摩、旁听了本次论坛活动。

  当前,我国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及相配套的“繁简分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初见成效,刑事辩护全面覆盖正在试点推行,需要法律理论与司法实务界法律人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刑事辩护律师的积极参与,在这种背景下,召开“法律职业共同体背景下的刑事辩护制度”高端论坛恰逢其时,对于促进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推动刑事辩护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法律人任重而道远,必将携手同行共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