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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背后的“小心机”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2日来源:襄阳市司法局律公科副科长芦珊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其实说到遗嘱,生活中大家都会比较忌讳,总觉得活的好好的就开始处理身后事太不吉利了,但其实并不然,早立遗嘱对家庭的和睦和社会的和谐起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对家底丰厚的家庭来讲,立好遗嘱可以避免日后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日前,何女士来到12348法律服务热线针对她手上的一份婚前财产协议进行咨询,热线律师在仔细看了这份协议后,认定这份协议虽然名为婚前财产协议,但实际上是一份处理身后事的遗嘱。这份协议的内容大致如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以下内容为简略版本):男方婚前有两套房产,一套房产目前由男方女方共同居住,另一套闲置。男方与前妻育有一子,在与前妻分开后,一直跟随男方生活,在男方和女方死后,两套房产均由男方儿子继承,女方没有继承权。针对这份协议,何女士有两个疑问:1、如果男方先离世,房子都由其儿子继承,自己与男方的儿子并无血缘关系,到时候男方儿子要把自己赶走,自己没房子住该怎么办?2、之前男方提到要去把这份协议进行公证,公证之后还能不能反悔,如果出现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公证协议,到底应该以哪一份为主呢?

   其实何女士的疑问很多人都有,平日里大家都只知道遗嘱就是在自己离世后对自己财产的一种处分,自己可以想给谁就给谁,但是却忽略了遗嘱背后的一些弯弯绕绕,如果不稍加注意,遗嘱可能就不能发挥自己想象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1、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4、录音遗嘱;5、口头遗嘱。那这几种形式的遗嘱到底有什么区别?同时出现且内容相抵触时谁的证明力最强?

   先从口头遗嘱说起,口头遗嘱算是一个很特殊的遗嘱形式了,遗嘱人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所以说不到危机时刻口头遗嘱是无效的,而且这两个见证人也是有讲究的,根据《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同样需要见证人的还有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这样能够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自书遗嘱是被了解最多的一种遗嘱形式,生活中最常见的也是自书遗嘱,它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达,同时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最后,相对其他几种遗嘱形式,程序最规范最严密的一种便是公证遗嘱了,也是何女士存有疑惑的一种形式。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遗嘱人在办理公证遗嘱时,必须亲自到公证机构进行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如果说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当然,遗嘱可以设立也可以撤销和变更。通常情况下,其他几种遗嘱形式的撤销和变更没有什么特别的,最例外的就是公证遗嘱,撤销和变更也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公证遗嘱撤销需要遗嘱的订立人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撤销或者向通过公证处申请办理撤销原遗嘱的声明公证方可,其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均无法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由此可见公证遗嘱的规范性和严密性。

   那么当出现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我们应当按照哪份的内容来执行呢?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也就是说,凡事有先后,遗嘱也是这样。但刚刚上文也说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均无法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所以把这些情况综合在一起,最后的结论就是,遗嘱有先后,后来居上,在后的可以替代在前的,但是公证遗嘱最特别,就是一旦有公证遗嘱出现,即使公证遗嘱最先订立,后面又出现了自书、录音等形式,那也无法改变公证遗嘱的内容,最终还是以公证遗嘱的内容为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从这条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公证遗嘱出现数份的话,那么以订立时间在后的公证遗嘱内容为准。

   了解了这些内容,根据何女士的困惑,热线律师给了其合法建议。如果担心男方的儿子在男方离世后将自己赶出去,那么可以现在与男方进行沟通协商,在这份协议里加上一条,如若男方先行离世,女方可享有房产的居住权,可一直在房屋中居住养老直至去世。至于第二个问题前文已说的很清楚了,此处就不再赘述了。通过这次的咨询,何女士表示自己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可以放下了,不用再有那么多担忧。

   由此可见,看似动动笔就可以完成的遗嘱,其实背后还有很多“小心机”,只有把这些了解清楚了,遗嘱才可以发挥其应有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