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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做好教育实践活动听取意见环节工作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4日作者:司法部

     日前,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吴爱英主持召开司法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会议,对司法部机关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研究了具体意见。会后,司法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做好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的通知》,要求部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扎实做好司法部机关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通知要求,要扎实开展学习教育,使部直属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要切实组织好学习,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章和党的十八大报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专门会议精神,学习教育实践活动指定书目、篇章。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适当集中时间,强化集体学习讨论,采取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支部学习、专题辅导、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切实增强学习效果。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品德修养,增强党纪观念,努力提高辨别能力、政治定力和实践能力。要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讨论,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根本问题。

  通知强调,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要坚持开门搞活动,深入群众,听取对部党组、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特别是“四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找准存在问题、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打好基础。部党组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在部机关设意见箱,党组成员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书面征求意见建议,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部党组成员深入联系点等,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切实增强司法部教育实践活动的针对性,确保取得实效。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广泛征求本单位干部群众、基层单位、工作联系部门的意见建议,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重点听取班子成员、各处室负责人的意见,也要听取基层司法行政单位的意见,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要听取基层群众、服务对象和业务联系单位的意见。

  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作为一项重点任务,高度重视,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工作计划,坚持领导带头,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把学习教育与查摆问题、解决问题结合起来,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要加强舆论宣传,为教育实践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及时总结和推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紧密结合本司局、本单位实际,采取务实管用的措施,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通知强调,部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要切实加强对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的督查和指导,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