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0日 星期六
详细内容
关于参加中美刑事辩护律师演示培训项目交流会的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6年05月16日作者:lx

律师:
    2005年6月14日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组织我省部分律师与到访的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柯恩教授等美国学者、律师及武汉大学马克昌、莫洪宪教授举行了中美刑事辩护律师业务交流会,与会代表对律师办理刑事业务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加强了对两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了解,增进了彼此之间的友谊。双方确定于今年的金秋时节再次相聚武汉,就双方律师办理刑事业务的有关问题作进一步的沟通与交流。经过各方精心准备与努力,决定于2005年10月20日——21日由美国纽约大学、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在武汉共同举行“中美刑事辩护律师演示培训项目交流会”,该交流会对于刑辩律师更好地开展刑事辩护,熟悉美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增进了解、加强合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中美刑事辩护律师演示培训项目。
    二、合作单位:
    美国纽约大学、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
    三、时间:
    2005年10月20日——21日两天(每日上午8:30开始)。
    四、地点:
    1、培训交流地点设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新大楼)。
    2、武汉市区以外律师于19日下午到武汉大学珞珈山庄报到,武汉市区律师20日上午8:30前直接到武汉大学法学院新大楼报到。 [NextPage]
    五、食宿安排:
    武汉市区以外参训人员均安排在武汉大学珞珈山庄住宿,住宿费自理;培训期间会议统一安排参训人员就餐,费用由会议承担。
    六、参训对象与名额:
    参训人员100名左右,其中:80名律师,10名刑事法官,8位检察官;80名律师人员中以湖北律师为主,兼顾周边省份,邀请20—25名来自江西、湖南、安徽、江苏、浙江、上海、广东、四川、重庆、陕西等省市擅长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
    七、培训交流内容:
    培训之前由美方提供培训背景资料,包括所要使用的案例以及介绍美国刑事诉讼法的中英文材料,让学员在参训之前能够熟悉美国的刑事诉讼制度。
    培训采取自由与互动式的交流方式,包括模拟法庭、穿插讲解和回答问题的讲座式培训,培训结束时为每个学员提供结业证书。
    培训期间内容全程专业摄像。
    八、特别提示与说明:
    1、美方出席人员:柯恩,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律师;虞平,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杰德·拉科夫,纽约南区法院法官,美国刑事律师协会成员;布兰达·约翰逊,美国华盛顿特区联邦检察官,等。
    2、要求省律协刑委会委员律师必须参加本次培训交流活动,对于长期无故不参加刑事委员会活动,且又不请假及无合理解释的委员省律协刑事委员会将根据《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活动规则》的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NextPage]
    3、请确定参加培训交流的律师接到本通知后抓紧填写好“确认函”,并及时反馈省律协刑委会,以便省律协刑委会掌握参训人员情况后提前作出计划与调整。
    
    联系人:徐葵  
            电  话:027-87238566
        
            陈喜生  
            电  话:027-87877677-8288,    13071287045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附:
    1、参加2005年10月20日—21日“中美刑事辩护律师演示培训项目交流会”确认函。
    2、美国教授简介。 
 
    附件1: 

    附件2:    [NextPage]       
    柯恩(Jerome A. Cohen)教授简介
    出生于1930年7月1日, 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外交智库协会(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高级研究员, 宝维斯(Paul Weiss Rifkind Wharton and Garrison LLP )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 柯恩教授毕业于耶鲁大学法学院, 是美国乃至西方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先驱。早在二十世纪60年代,他即开始研究中国的法律。他曾经担任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 副院长,并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创建了美国第一个研究中国的东亚法律研究中心。1968年时, 他撰写了西方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律程序的第一本专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程序:1949-1963》(The Criminal Procedure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949-1963,哈佛大学出版社)。该书已成为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律的经典著作。除此之外, 他的研究领域还涉及到中国的国际法,合同法, 仲裁法等。
    柯恩教授除了学术兴趣之外, 也积极参与中国的法律实践。 早在八十年代初他即开始在中美和香港等地从事律师业务,同时他还是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最早的的外籍仲裁员之一,并曾经受聘担任四川省政府法律顾问。
    柯恩教授还对中美法律教育与交流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自七十年代以来,他便一直致力于推动中美法律学者的互换交流。 几年来,多次与中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合作。 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 各大法学院联合培训中国的刑事辩护律师。
    联系方式:
    New York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Vanderbilt Hall
    40 Washington Square South, Room 410
    New York, NY 10012-1099
    Telephone: (212) 998-6169
    Email: cohenj@juris.law.nyu.edu      护照号码:701695859 [NextPage]     
    虞平(Daniel P. Yu)研究员简介
    虞平先生1963年6月30日出生于安徽省安庆市。现为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研究员,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护照号码:147318513 (中国护照)
    他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 九十年代初留学瑞士和美国,毕业于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 曾任美国纽约开放社会研究院(Open Society Institute)高级研究员,西雅图农村发展研究所(Rural Development Institute)研究员。
    虞平先生学术兴趣包括法理学,比较刑事法律以及宪法,曾在中英文专业杂志上发表过多篇文章。近几年来,他的研究领域进一步涉及到了中国刑事诉讼程序,并对刑事辩护律师的功能和地位有所研究,与全国律师协会和各大学法学院合作开展了研究培训项目。
    他于八十年代后期至九十年代初任上海复旦大学法律系教师。
    联系方式:
    NYU School of Law
    110 West 3rd, Room 218
    New York, NY 10012
    212-998-6194 (Office)
    212-995-3664 (fax)
    Email: yup@juris.law.nyu.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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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杰德·拉科夫(Jed Rakoff)简历
    杰德-拉科夫, 1943年8月1日出生于费城。自1996年3月1日起担任纽约南区法院法官。护照号码:210318332
    拉科夫法官本科毕业美国Swarthmore学院 (1964年)、曾获牛津大学哲学硕士(1966年)和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律博士(1969年),并于2003年荣获Swarthmore 学院荣誉法学博士学位 (LL.D)。
    法学院毕业后,拉科夫法官担任过第三巡回上诉法院弗里德曼法官(Abraham L. Freedman)助手(1969-1970)。其后在Debevoise, Plimpton, Lyons&Gates律师事务所助理律师(1970-1972年),后任纽约南区联邦助理检察官(1973-1980年)(从1978到1980年为负责商业与证券欺诈公诉的首席检察官),后来成为Mudge, Rose, Guthrie, Alexander&Ferdon律师事务所负责诉讼的合伙人(1990-1996)。
    拉科夫法官著述甚丰,他有著作3本, 发表文章100多篇, 演讲160多次,并撰写了超过300篇的法官意见。兼任哥伦比亚法学院教授(1988—至今),并担任Swarthmore学院管理委员会成员(2003—至今),是美国诉讼律师学院会员(现在是司法会员)(1987—至今)。还担任过纽约刑事辩护律师顾问委员会主任(1990-1994年),纽约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委员会主席(1986—1989年)以及
    美国刑事律师协会成员(现在是司法成员)(1995—至今)
    联系方式:
    通过虞平先生转 [NextPage]
     
    布兰达·约翰逊简历(Johnson)
    布兰达·约翰逊女士出生于1957年9月27日,护照号码:155309278。现任美国华盛顿特区联邦检察官。
    约翰逊女士毕业于美国雪城大学(Syracuse University)获文学士(政治学)(1979年),George Washington大学国家法律中心法学博士(1982年)。1988年至今,参加了由美国司法部法学教育办公室举办的一系列培训课程,内容主要涉及刑事犯罪的多个领域。
    约翰逊女士于2003年10月至今,担任美国高级助理检察官,主要负责跨国大型犯罪的追诉工作,其中包括恐怖主义犯罪,挟持人质,爆炸袭击以及伪造美国货币等。 2001年2月至2003年10月,担任美国驻克罗地亚大使馆的法律顾问。主要负责美国对克罗地亚的法律援助工作,为克罗地亚对组织犯罪,贪污,洗钱等犯罪形式的追诉提供法律与技术上的支持。2000-2001年,担任美国哥伦比亚区重大犯罪起诉部门的负责人。1987-2000年期间,先后在哥伦比亚区检察官办公室的不同部门担当重要职务。1982--1983年,为哥伦比亚区高等法院的Hon. Eugene N. Hamilton法官担任助手。
    约翰逊女士从1997至2005年期间,每年参与教授在哈佛大学法学院举办的诉讼技巧培训项目。1998年和2000年参与了Georgetown大学法律中心的诉讼技巧培训课程的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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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格·帕尔森 (Inga L. Parsons)
    英格·帕尔森女士出生于1962年10月24日,护照号码:213897968。现为美国波士顿地区的刑事执业律师和法律顾问。
    帕尔森女士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她获得哈佛大学学士和哥伦比亚大学法律博士学位。从法学院毕业后,帕尔森女士任美国加州中区联邦法院法官助理,其后任职美国纽约联邦南区公设辩护人曼哈顿办公室。作为公设辩护人,她曾经处理过很多洗钱、贩毒、有组织犯罪以及证券犯罪案件。
    帕尔森女士曾经在纽约大学法学院担任过法律诊所教授达七年之久,讲授联邦公设辩护人诊所课程以及联邦刑事诉讼和实务课程。同时,她还曾在哥伦比亚大学、富敦大学、以及墨西哥等国法学院教授过法律。
    帕尔森女士发表过很多著作,其中著名的有《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的实务和程序》(2005)、与他人合著《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的实务评论》(2002-2003),并在美国法律杂志上发表过多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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