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 星期五
详细内容
湖北省第三届“十佳律师事务所”、“十佳律师”公示(二)之三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6年05月16日作者:湖北律协

    (十六)李世民:
    珍视律师声誉  切实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三届十佳律师候选人李世民律师先进事迹
    李世民律师是湖北法之星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荆门市第五届、第六届人大代表。她从事律师工作十一年来,共承办各类案件606件,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89家(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2件;义务提供法律咨询近万人(次)。曾为“第五届中国民间艺术节”暨“第六届金龙泉啤酒节”、“国际舞狮邀请赛”暨“荆门市第五届运动会”、“第5个中国记者节颁奖晚会”等大型活动担任法律顾问。
    2003年,李世民律师被选举为第六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担任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荆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她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工作,以实际行动为维护法律公正、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一、增强使命感,维护司法公正
    李世民始终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主义作为自己工作的重中之重。
    2002年下半年,李律师为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吴某作辩护人。吴某在侦察阶段即向侦察人员揭发了同案另一主犯的藏匿地点,但侦察人员并未前往抓捕。李律师了解这一情况之后,在向有关部门反映得不到及时回复的情况下,她和一同事由吴的母亲领路,一起赶赴四川万源县山区。当地的交通条件极差,又遇上连降暴雨,公共汽车在泥泞的山路上走走停停,六十公里路走了九多个小时。到达目的地之后,得知该同案犯杨某在山顶亲戚家,李律师又跋涉十多公里山路,到山顶时眼冒金星,连说话的力气都没有了。杨某本欲逃跑,看见这种情形感动地说:李律师,我跟你回去投案,只要你答应做我的辩护律师!李律师详细地了解了有关案情后,劝杨某一起回湖北。当夜,杨某却又逃下山不知去向。第二天,李律师与同事返回,因为没能劝回杨某,心情十分沉重,一路沉默。吴某本为第一主犯,因为有了这份检举同案犯的证据,虽然最终没有被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但合议庭在量刑时对此给予了充分考虑,吴某被判处缓刑。而第二、第三被告都被判处了实体刑。
    在律师行业内,普遍存在着一种重民事、轻刑事的情况,一般都不愿意接刑事案件,因为刑事案件取证难度大,辩护难度更大,还暗藏着巨大的执业风险。李世民却从不因为这些困难而拒接刑事案件。
    2002年,她为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荆门市博物馆原负责人担任辩护人,当时,这一案件因为当事人的特殊身份,以及涉及到文物这一敏感领域,案件在开庭前已经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大量似是而非的言论、报道充斥于国内外的各种重要媒体。当事人对于法律能否公正 处理已不抱希望。李律师了解案情后,对于其中被公诉机关指控的一项可处10年以上直至死刑的重罪,果断决定为其作无罪辩护。为了收集当事人无罪的证据,一次又一次地到这个当事人的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查阅相关资料,却屡次受到莫名其妙的无形的干扰和阻挠。但她没有气馁,一次又一次,终于排除干扰,取到了证明当事人无罪的有力证据。开庭时,她出示了这些证据,又依法为当事人作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这一观点与此后向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内容不谋而合。她的辩护意见最终被合议庭采信。当事人和其家人十分感动,说李律师你为取到这些证据受了多少委屈啊!李律师平静地回答说:任何一个有良知和责任感的律师都会这样。
    荆门市于2001年举办“第五届全国民间艺术节”和“湖北省第六届金龙泉啤酒节”。这是荆门市建市二十年以来举办的第一次大型活动。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李世民受聘担任“两节”的法律顾问。她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为了保证“两节”举办期间的各项活动都能够在法制化、规范化的范围内运作,避免或减少纠纷的发生,她夜以继日的工作,参与各项方案的制定和所有合同的起草、签订工作。她特别发挥自己精通保险法律知识的优势,在组委会上据理力争,改变了初定的寿险公司独家承保所有保险的方案,让财险公司参与“两节”了的保险。后来,在开幕式演出时一位名演员不慎滑倒肝脏破裂,按寿险公司的条款约定,只能赔付其花费的医疗费用的一半,因为有了财险公司的责任险的补充,保证了所有费用的全额赔付。2002年,荆门市又举办“国际舞狮邀请赛”和“荆门市第五届运动会”、2004年“第5个中国记者节颁奖晚会”,市领导均指名要李世民担任法律顾问。
    二、增强责任心  珍视律师声誉
    一个优秀的律师,首先要十分注重维护自己良好形象。因此,李律师时时处处都注意以自己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踏实的工作作风来维护律师的声誉和形象。
    不论刑事还是民事案件,李世民都坚持重证据、重事实,依法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而不是“另辟蹊径”,靠走关系、找门路胜诉。2004年底,她为一个民事案件的原告作代理人。这位原告原与一中型水库签订了8年的承包经营合同。经营两年不到,水库换了负责人。新来的负责人发现原签订的两份合同都由水库方保管,乙方没留合同文本。就提出不再将水库承包给乙方。这时原告手上无合同,无法证明合同期限,打官司也无胜诉把握。李律师为他作代理,找到原水库负责人(已调往外地另一水库负责)和当时签合同在场的另一当事人——水库办公室主任,两人均出具了书面证词,讲了当年签合同的细节,证实确实是签订的8年承包期。原负责人同意开庭时出庭作证。谁知在开庭前的10分钟,证人打来电话,说水利局召集会议。不能出庭了。一审因原告方证人未出庭作证而败诉了。李律师又代原告提起上诉。这时,原告说愿意拿出一笔钱来,让李律师去中院找主审法官活动活动。李律师一口回绝,说:“我从来不搞这一套。”她将案件的情况详细写了一份汇报材料,分别报送给中院主审法官和审委会全体成员。案件引起审委会重视,案件被发回重审,并在一审调解结案。该案例在法院系统也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例子被宣讲,充分尊重事实和法律。
    2003年12月,李律师为一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张某作代理人,张某是汽车驾驶员,于2002年12月撞伤了李某。2003年5月在交警调解下了结了一切赔偿手续。到了2003年正月,李某起诉到法院,称被张某撞伤时随身携带的9万元钢材款丢失,要求张某赔偿。他提供了供货单位的出货证明,收货单位的付款证明,同行人和目击证人的证明等系列证据,形成了一个表面上看来非常完整的证据链条。为了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李世民通过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在市内找了十多位证人,但所收集的证据尚不足以推翻原告的证据。她又赶往原告所提供的收货单位所在地湖南省常德市调查。因为证人使用了未经注册登记的单位名称,查遍了该市工商局和七个工商分局的档案,却查不到这个单位,按说,她的工作已经尽心尽力了,就这样也可以向委托人交差了。可是,李律师不想就这样回去,她认定这是一个原告蓄意制造的假案,不查清岂能罢休;更何况,当事人平白无故蒙受损失,也许他就不再相信律师甚至不再相信法律,这是李律师最不愿意看到的。她采取了最原始的找人方式----挨家挨户地查访。查遍了常德市的四个钢材市场,问了无数人。有心人,天不负,第三天,终于找到了这家未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单位。李律师向该单位负责人陈述了利害关系,又从良心道德方面加以开导,这个负责人最终证实了他所出具的是一份假证明。案件的关键环节被突破,李律师以为胜券在握,高高兴兴地回到荆门时,却意外得知该案的判决已提交庭长签署。李律师及时找到庭长,陈述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出示了新收集的证据,使判决方案没有通过。最后经重新合议判决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主审法官说:如果有机会参加评选优秀律师,我就投李律师一票。事后,李律师得知该主审法官是原告父亲一手提拔的。
    社会上对律师行业有一些诸如“认钱不认人”之类不良的评价。李律师始终坚持一点,就是将律师的形象和荣誉放在第一位。这些年来,她为近万人做过免费法律咨询;为上百名当事人进行过法律援助;她出任电台、电视台的访谈嘉宾,做了《律师坐堂》、《法制聊天室》等法制宣传专题节目;为《荆门日报》、《荆门晚报》的有关法制专栏写文章,做法律顾问,解答有关法律难题;到看守所给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讲法制课;担任青少年维权活动中心的志愿者。2001年,天门市的陈某在荆门被起诉,看守所干警同情他,试着给他请律师。因为支付不起律师费,被几名律师拒绝。李律师听说后,主动给陈某当辩护人,经过多方调查,李律师向法庭提供了陈某有自首情节的证据,最后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过了一个多月,陈某从天门农村提了一蛇皮袋刚收获的花生来感谢李律师,为节省车费,一路扒货车送到荆门。李律师说,这是我收到过的礼物中最为贵重的。
    沙洋县五里镇一青年农民在山东打工时受了工伤,当时在当地一律师事务所的调解下得到了7.5万元赔偿。可他回家后发现自己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赔付的钱早已在治疗时用光,而今后的生活却失去了来源。他想重新找用人单位增加赔偿,又被拒之门外。并且又过了劳动仲裁的时效。2005年5月,他和家人在电视上看到李世民律师的事迹介绍后,辗转找来。李律师并不因为他无力支付律师费而推托,在没有收取一分钱的情况下,自费三次远赴山东青岛,为立案、鉴定费奔走。这一事件被荆门电视台作过专题报道。现该案正在立案审理过程中。
    2004年11月,李律师为高荣发妨害公务罪一案作辩护人,高经过了十年申诉,走投无路时在天安门广场自焚。李律师为高荣发提供法律援助,认真查阅了数次审理的厚厚的几摞卷宗材料,不辞辛劳地调查了证人,为高作了无罪辩护,高被判决无罪。
    在办案过程中,当事人送钱送物的很多,李律师总是无一例外地谢绝。有一次,一个当事人因相邻关系纠纷请李律师代理,因担心律师不尽力,执意送给李律师1000元,李律师无法拒绝,只能收下。结案后,李律师通过邮局退了回去。当事人对案件结果十分满意,见李律师又将礼钱退回,写了一封表扬信到市司法局,感激之情溢于言表。现该当事人远赴英国定居,每年春节都不会忘记给李律师寄来新春祝福。李律师说,送人玫瑰之手,久久留有余香。日日自省,这些是她义无反顾的动力。
    李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时间不算太长,但在当地已是当之无愧的知名律师了。越是这样,李律师越是注意培养、扶持年青律师。她将年青律师介绍给自己的法律顾问单位,大胆放手让年青律师锻炼,一段时间后就将合适的单位转交。有时候,法律顾问单位并不知道李律师的安排,仍然找李律师解决问题,李律师就若无其事地完成。有人想不通,李律师说,我永远记得我也是别的老律师带出来的。一句朴素到极点的话,背后付出的心血却只有她自己知道。
    为了更好地为青年律师的成长创造条件,李律师又建议,在法之星律师事务所内进行整合分组,每个小组都由一两个老律师牵头,配备三个左右青年律师。遇有大的疑难案件,就以小组为单位接手,充分发挥老律师传帮带的作用,让青年律师经受锻炼。为律师事务所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发展思路做了积极的探索。
    李世民律师还充分发挥市人大代表的优势,结合律师工作的实际,积极履行职责,参政议政,树立了良好的律师形象。2004年上半年。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张春生来荆门进行立法调研时,李世民在座谈会上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受到了张主任的充分肯定,并指名带走了李世民的发言稿。李律师就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难以会见当事人的情况,向有关部门提交了一份建议案,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她在人大代表审议修订《荆门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时,就加强法制建设方面提出了自己有创造性的意见,受到了有关部门的肯定。
    2003年8月,一实力雄厚的单位的法人代表找到她,要求她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李律师了解到这家企业本来有法律顾问,一口谢绝,说我们不能挖同行的墙脚。这位老总也是市人大代表,与李律师在一个代表小组开会,见势便坦诚地说,我就是因为对这个法律顾问不满意,看到你能力强,我才想到要聘请你来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的,我们可以提前解聘原来的律师。并提出可以在原来的标准上多支付一些顾问费。李律师平静地一笑,这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这是我们律师的执业准则。
    三、增强前瞻性  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律师从事的都是大量的烦琐的工作,但李律师往往跳出按部就班的工作思路,在实际工作中同样体现出与时俱进的时代特点,同样努力践行着“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她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自己工作的原则,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工作。
    党的十五大以来,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由于改革的深入,牵涉到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上的各类矛盾纠纷也随之更加错综复杂,有时甚至激化到一触即发的地步。特别是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这类矛盾和纠纷更容易发生。李律师将支持企业改制作为支持先进生产力发展的一项工作来做,她以法律顾问的身份参与过数十家企业的改制,从方案的酝酿、制定到实施,每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一些意料不到的问题,每当这时,她都发挥熟悉法律的优势,尽早为企业领导出谋划策,制订出最优方案。并且面对面地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帮助企业顺利完成改制工作。如钟祥维新纺织有限公司,是一家由港商投资购买的企业。其前身是钟祥市棉纺总厂,有两千余名职工。改制之初,工人们担心改制之后下岗,就采取过激行为:上街游行、堵塞交通、张贴大字报……港商见到这种情况准备知难而退。李律师以法律顾问的身份参与了企业并购的全过程,深入到职工中间和他们交心谈心,讲解企业改制方案。她又和企业领导一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充分体现职工利益,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这家企业改制终于顺利完成。
    李律师还以自己熟知法律知识和通晓其它专业知识的优势,为企业的发展作贡献。荆门市新纪元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有意投资生物农药项目,经过考察论证,认为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李律师便和公司的领导一起到外地考察论证,她又出面请这项技术的发明人到新纪元工贸公司实地参观考察,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新纪元工贸公司终于与技术单位武汉大学就转让这项列入“国家863计划”的生物农药技术项目达成协议。李律师为了能更好地提供法律服务,专程到北京参加农业部举办的生物农药知识培训班,学习有关技术知识。后来,李律师参与技术转让合同的起草谈判,专家还以为李律师是学农学专业的呢。李律师常说,一个律师不可能对所有的科学技术知识都精通,但对所涉顾问单位的有关技术问题知道一些是必要的。做到内行看起来不外行,外行看起来象内行,这样才能顺利地与别人交流,给人以值得信赖的形象。表面上看起来,这似乎超过一个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但李律师就是在这样一些细节上表现出自己的与众不同。前瞻性带来工作中的主动权,同时又为自己服务的单位提供了更加优质的服务,这些单位也把她当成了不可或缺的一分子。
    2005年6月,李世民应邀赴京参加了由全国律师协会和《中国律师》杂志社主办的“中国青年律师论坛”,她作为湖北省仅有的两名代表之一在会上发言,赢得了一致好评。
    为了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李律师作为荆门市信访局的信访联络员,她经常以律师的身份参与调解有影响的上访事件。其中影响最大的有两件:一是东方百货大楼扩建,拆迁户与其发生矛盾。拆迁户的部分群众爬上荆门宾馆楼顶要跳楼,市委主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亲自到现场,仍未能与这些群众达成谅解。紧要时刻,李世民以律师的身份出面,与群众沟通,最终说服了这些群众,引导他们坐下来和市领导以及有关部门领导协商,拿出了一个双方都接受的方案。二是林业局下属单位的一个职工,与单位签定了十年的承包经营石膏矿的合同,经营不到三年时,主管部门在未通知他的情况下,强行单方面中止了合同,并将他投资的财产连同矿井设备一同变卖。他多次找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反映,却一直没能解决。一气之下,他上到市委办公大楼18层楼顶欲寻短见。市委书记亲自出面劝说,他也不下来,提出要请一知名律师参与调解。市司法局找李世民律师出面,这个职工对李律师的人格、能力有所耳闻,欣然同意。李律师经过反复的工作,在这个职工与市有关部门之间搭建起沟通和信任的桥梁。在她的建议下,致使这一事件进入司法途径,按部就班地解决。
    律师职业是一个平凡的职业,可能永远也做不出什么惊天地泣鬼神的丰功伟绩。但李律师总将爱心融入到日常的一举一动之中。2002年8月,李律师得知一名贫困女大学生为学费发愁,马上将准备给儿子买电动车自行车的2000元钱送去,此事湖北电视台作了新闻报道。李律师所住的社区有一家聋哑人,生活十分困难,李律师看在眼里急在心里。2002年3月,李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的一家企业给两位聋哑人安排了合适的工作,才算了却了一块心病。荆门日报以《一枝一叶总关情》为题对此事作了专题报道。2004年12月,掇刀中学一女生患红癍狼疮,李律师捐款500元,还在律师事务所的网站上转发了团市委的倡议书,积极组织社会捐款8000多元。
    十一年律师生涯,三千多个平凡的日子,李律师奉行以法为业、以德为本、以质取胜、以诚取信的执业观,追求着这样一个目标:成为一名具有高尚情操、精通并忠实于法律的、具有诚信威望的“法律之师”。 2001年6月她被评为“荆门市十大杰出青年卫士”,2003年7月又被评为“湖北省优秀青年卫士”。2005年被评为“荆门市三八红旗手”,被评为诚信等级AAA。这些荣誉记载着她成长为一名优秀律师的光辉历程。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十七)柯国顺:
    孜孜不倦   诚信至上
              ----第三届十佳律师候选人柯国顺同志事迹介绍
    现年42岁的柯国顺温文儒雅,为人谦和,处事低调,办事精到。柯国顺同志自一九八六年从原中南政法学院毕业后,就一直在鄂州从事律师工作。十九年来,不恃张扬的他在法律园地中默默耕耘,倾心尽力地为他的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学海无崖  厚积薄发
    几分耕耘,几分收获。柯国顺同志在业务方面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这得益于他孜孜不倦的学习。1987年底至1990年初,他被下派到刚刚成立的梁子湖区司法局工作,那里条件异常艰苦,不仅交通不便,而且不能正常用水用电,就是在这种环境下,柯国顺同志 在工作之余,晚上点蜡烛看书写作,《歌德的启示 》、《从一位法官的聊天中想到的 》等几篇文章分别被《中国律师》、《律师与法制》刊登发表。他从业十九年来,始终坚持学习,广泛涉猎各种知识,学习已成为他的习惯、成为默契、成为饥渴,他不仅经常购买各种书籍,还常年订阅多种报刊杂志,即使业务再忙,事务再多,每天的学习时间也要保证。在他看来,学习既是一种知识储备,更是一种智力投资,不学习不仅无法提高,不能发展,还会被淘汰,所以从执业的那一天开始,柯国顺同志就告诫自己:要想成为一名最好的律师,就决不能放松学习。他认为能说会写是一个合格律师的基本技能,为此,他常常伏案于灯下,笔耕补缀。
    用心服务   精益求精
         “用力只是合格,用心才是优秀”,这是一位来自服务行业的劳模说过的话,柯国顺同志将此铭记在心。翻开柯国顺同志所承办法律事务的案卷,给人的感觉是材料齐全,思路清晰。最能体现其办案特点的是经他制作的法律文书,不管是起诉状、答辩状,还是辩护词、代理词,均坚持以法律规定为准绳,以证据事实为依据,力求文字流畅通顺,逻辑严密紧凑,为达此目的,他常常字斟句酌,反复推敲。早在1989年,他所写的《关于郝XX投机倒把案的辩护词》被《演讲与口才》杂志刊登,并被评为当年的优秀稿件。
          律师职业充满挑战,也给了每位律师充分的知识发挥空间,一个案子,也许会因为律师的巧妙而柳暗花明,律师的曼妙之处就在于此。
          1999年,刚刚从邮电剥离出来的国信通信公司面临应否对原邮电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问题。一般认为国信通信公司是从邮电局分立出来的企业,因而依法应对原邮电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且外地法院已有几个案例确认,但柯国顺同志在代理原湖北国信通信公司鄂州分公司应诉时,根据大量的证据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经充分论证,得出了国信通信公司系新设立而不是从原邮电局分立出来的企业,因此对原邮电局的债务不应承担连带责任的结论,并被鄂洲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一桩看似必输无疑的案件,在柯国顺同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精准理解中峰回路转,曲径通幽,当事人对他赞不绝口。
          这样的案例在柯国顺同志的从业生涯中还有很多。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职业负责,对法律负责的原则,柯国顺同志对待每一个案件都是竭尽全力,对当事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让当事人对法律的公正,对司法的公平充满信心。每一位曾经与他接触的当事人都对他的认真严谨和知识丰富交口称赞,更为他对律师事业坚忍不拔、孜孜以求的执着精神所感动。为此,柯国顺同志荣获鄂州市司法局授予的2004年度“诚信律师”称号。近几年来,他应聘担任了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政府、鄂州市凤凰街道办事处、中国联通鄂州分公司、湖北金穗房地产开发公司鄂州分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2003年12月被鄂州市人民检察院聘为人民监督员,2005年初又被聘为鄂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他非常注重为顾问单位提供高层次高质量法律服务,并把法律服务深入到顾问单位的决策与经营之中,防范和减少顾问单位的法律风险。
    诚挚待人   不亢不卑
          俗话说同行是冤家。无论身处哪一个行业,能得到同行的认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更何况是在从事争强好胜,每案必争输赢的律师业呢?但从柯国顺同志通过鄂州律师投票选举当选湖北省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鄂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以及鄂州律协业务委员会主任这些事实,既说明其与鄂州律师同仁的关系融洽,也说明其优良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得到了鄂州律师同仁的认可。
    作为湖北伸道律师事务所主任,柯国顺同志认为管理能出效益,管理能促发展。为此,他抓住了两条根本,一是建章立制,以制度促发展,二是以人为本,以文化促发展。对于文件建设,柯国顺同志更是情有独钟,今年8月底,他带着与胡什兵律师共同撰写的《引进企业文化理念,培育律师行业文化的意义初探》一文,参加了中南六省律师业务研讨会。他认为在具有法律素质的律师业,文化建设对凝聚人、鼓舞人,促进律师事务所持续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他认同并倡导以法律文化铸就律师灵魂、以法律文化塑造律师形象、以法律文化奠定立所基础的价值取向。正是因为抓住了律师所管理的两条根本,湖北伸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之间,合伙人与聘用律师之间,律师与管理人之间高度融洽、和睦相处。身为律师所主任,柯国顺同志在各项活动中也表现得非常出色,2005年1月,被评为2003年至2004年全省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活动先进个人,2005年7月,被中共鄂州市司法局直属机关委员会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在与法官、检察官及仲裁员的交往中,柯国顺同志始终坚持不亢不卑的原则,谋求相互理解,认同并倡导以法律文化构建法界关系的价值取向,从内心深处反感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在法官、检察官或仲裁员面前低眉顺眼或陪吃陪喝陪玩的做法。对于柯国顺同志的正直为人和依德从业,鄂州法律界人所共知。
    律师工作是繁忙紧张的,要做到精益求精很难,但是柯国顺同志做到了;柯国顺同志做得很辛苦,却乐在其中;柯国顺同志做得很累,却无怨无悔,因为他憧憬这个行业,因为他热爱这个职业。
    怀着理想而来,肩负天职前进,19年的律师路,柯国顺走得一步一个脚印。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十八)周文宁:
    第三届十佳律师候选人周文宁律师事迹材料
              周文宁律师从事专业律师工作以来职业道德优良,忠于法律,有使命感,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目的,在办案中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没有违法乱纪行为。无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利益,或接受当事人财物的行为。遵守纪律,服从管理。积极接受司法行政、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循律师执业规范。认真完成每年律师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积极履行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没有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及私自收案、收费行为。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关系正常。在办案中没有违规会见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的行为,没有向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的行为。与同行关系融洽,互敬互助,无贬低、诋毁、损害同行威信与声誉的行为。遵守行业竞争规范,没有司法部《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热心公益事业,积极主动参加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活动,积极为下岗职工、困难企业、贫困当事人提供义务法律帮助。对当事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按规定的期限、时效及与委托人的约定的时间及时办理委托事务,及时客观地告知委托人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风险。对委托事项,诚实无欺,对可能出现风险对当事人如实恰当的陈述。保守当事人的秘密,无与他人勾结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业务能力强,有能力承办复杂,在当地有影响的法律事务。法学理论扎实,勤于学习思考,每年有不少于一篇的理论探讨文章。业有专攻,精通某一领域的法律事务。年收费在本地区位居前列。。遵守执业规范。依法取证、依法执业、无伪造证据、或怂恿、诱导、威胁他人提供伪证、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的行为。在执业中无为了追求胜诉而故意曲解法律,或勾结法官的行为。无包打官司的行为。案件档案齐全。结案及时归档,档案内容齐全,能反映律师办案的过程。没有结案不归档或无档案的情况。收费合理。执业中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根据案件的难易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无利用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等故意超标准收费的行为。对在办案中的其他费用,按实际费用和当事人清结,无超额收取当事人办案经费的行为。
    (十九)李锦平:
    第三届十佳律师候选人李锦平律师先进事迹
    ------湖北联信律师事务所
    地处鄂西贫穷山区的恩施,是土家族、苗族的集聚地。在这里,交通闭塞,经济文化相对落后,文明程度相对低下,法制环境不佳,律师执业的难度可想而知。而人民对法制文化的需求与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纷争,激励着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们奋发向上。为民立极,护法弘义成为新时代律师的座右铭。经济的发展,人民需要法律;文化的落后,人民需要法律帮助。法律服务成为国家政治建设、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弹指一挥间,他从事律师工作已近二十年。作为执业律师,从最初的只想它是一种职业,搂住一个饭碗的想法,到如今深深地爱上这份事业;从嫌弃律师工作地位不高,在公检法面前低三下四的抱怨,到如今全身心地投入;从曾经有过的跳槽的念头,到如今心甘情愿地去拼命工作。这中间,有过动摇和徘徊,也有过灰心和迷茫。是什么有如此巨大的力量,让他对这份事业的感情与日俱增,历久弥坚?这里有人说律师是个找钱的行业。是的,律师的确是个可以致富的职业。然而,更让他迷恋的却是那种律师为民立极、护法弘义、仗义执言的追求。无数双求助的眼光,多少人饱含冤情而又无力申辩的神情,无能为奈的期望和无数对党无限忠诚、对人民无比热爱的先进份子的光辉事迹激励了他,坚定着他为律师事业倾注一腔热血的信念。他,就是湖北联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锦平律师。
    李锦平律师是一九八七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的。从一个略懂法律知识的门外汉,到一个能熟练驾驭工作的律师,这中间有过艰辛,有过拼搏。组织的培养,前辈的教诲,同行的帮助,家人的支持,使他在执业中获得了成功,取得了一定成绩。成为领导满意、当事人满意、同行们信任、历年超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遵章守纪、执业以来无任何投诉的执业律师。先后三次被评为恩施州“优秀律师”、“十佳律师”。恩施州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律师协会理事,湖北省委、省政府律师顾问团成员,湖北省AAA级信用律师,湖北省律师协会党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
    一、良好的职业道德是他执业的立足之本
    职业道德是从事某行职业的立足之本。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想为当事人所想,急为当事人所急,仗义执言、护法弘义,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律师执业的基本职业道德。作为以高深法律知识进行法律服务的律师,他的条件并不十分优越,他没有法律专业的“童子功”,也没有迎合当事人满意的夸夸其谈,既没有作出过轰轰烈烈的业绩,也没有办理过惊天动地的大案,但他有一个律师职业的基本道德标准。恩施是个穷地方,也是个小地方,见面都是熟人,往往刚刚接受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对方当事人就托人说情,或要求放弃代理,或者暗中帮忙“运作”,甚至有的人还许之以更多的金钱诱惑为其代理。他没有放弃原则。作为执业律师,他没有单纯追求金钱和个人利益。他要凭事实和法律通过法律服务来实现司法公平和社会正义,通过律师的正当执业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维持法律的正确实施,从而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最终实现为人民服务,实践“三个代表”。在执业中,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坚持以追求公平、正义从而为人民服务的执业理念,坚持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己任。无论当事人贫富贵贱或案件大小简繁均热诚服务。敢于坚持正义,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不趋炎附势,从不以将经济利益作为办案目的,故能始终保持律师刚正不阿、仗义执言的良好社会形象,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和良好声誉。执业中,没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利益,或接受当事人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也没有其他违反执业道德的行为发生。
    二、遵章守纪是他执业的基本准则
    律师事务所的规范管理、规范性建设和律师执业中遵章守纪是律师执业的基本准则。在二00四年全国律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中和今年的规范年建设活动中,作为所主任,他始终把建章立制、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加强律师执业遵章守纪当作大事来抓,在贯彻执行司法部、省司法厅律师执业相关规定的同时,亲自制定律师事务所《目标考核责任制》、《财务管理制度》、《执业公示制度》、《律师业务规则》、《利益冲突规则》、《收益分配制度》、《投诉查处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并带头模范遵守各项制度和执业纪律。
    在办案中,能够正确对待处理与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相关办案人员的关系。很多人委托他代理案件时,想到他父亲曾是公安、检察机关的主要领导,许多办案人员是老部下,人员关系熟,便于说情,便于“运作”。每当受理这类案件时,他都明确告诉当事人,案件讲究事实,讲证据,人情和关系代替不了事实。一个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不弄清法律关系,不了解事实,不注重证据,不认真办案,一味拉关系,讲人情,总归是赢不了“官司”的。因此,在执业中,他从未因案件私自宴请办案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和相关人员,也未因此而违规与其交往,替当事人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请客、送礼。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他始终反对并厌恶律师办人情案、关系案,公开直言唾弃拉拢、贿赂办案人员的有损律师形象的丑陋行为,始终率先垂范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公平正确对待同行执业,与同行关系融洽,极力反对、抨击并阻止同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为所主任、律师行业的年长者,能与同行互敬互助,无贬低、诋毁、损害同行的行为,遵守行业竞争规则,无违章违纪行为发生,无投诉。在律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中,他所在的所被评为全州先进单位,个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三、热心公益事业,服务社会底层
    作为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执业律师,经济条件并不优越。但历年来,他 仍能积极主动参与助学、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积极为下岗职工,困难企业,贫困当事人提供义务法律帮助。崔坝镇獐虎山村是一个边远的贫困村,也是市司法局的扶贫帮困联系点,该村村委会干部无基本的办公条件,为扶贫帮困,他将律师所两组沙发及部分办公设备无偿捐献给村委会。他多次为救灾活动捐款、捐物。积极参加州、市司法局开展的义务法律咨询活动,为中小学、企事业单位、普法培训班讲法制课。
    四、忘我工作,全面开展各项业务
    律师是个忙碌而辛苦的行业,周而复始的调查取证、出庭、调解、出差、草拟审查合同等法律事务,几乎让人不得喘息,节假日更是不属于自己。历年来,李锦平律师连年超额3倍以上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指标,收费在全州名列前茅。服务“三农”,为下岗职工、贫困当事人提供义务法律帮助从不推委。每年完成法律援助案件均在6件以上。较强的业务能力,使他成为同行的佼佼者。恩施没有大型企业,也没有惊天动地的大案,但在当地较有影响的案件和当地稍有名气的企业,都有他的身影。
    二00四年的夏天,一改制企业为收回在山西的债权,便于企业改制中用于职工安置,受该企业的委托,李锦平律师与债务人联系债务偿还事宜,经协商债务人答应在当月解决落实。正当准备启程时,李律师的父亲病重住院。守侯在父亲的病床前,心系着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迫在眉睫和企业稳定,在妥善安置好病床父亲的护理后启程前往,顺利收回款项,使企业改制得以顺利进行,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恩施金泰房地产开发公司是政府招商引资引进的一家由温州人投资控股的民营企业,在恩施市投资近二亿元从事房地产开发,作为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李锦平律师从公司成立、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项目的启动到与政府洽谈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合同的草拟、签定,都凝聚着他的心血。一期工程即将完毕,外地客商对当地政府招商引资各项政策的落实十分满意,对法律顾问的工作更是赞不绝口。
    恩施州交运集团运输公司,是原湖北省运输管理局下属的汽车运输分局,企业下放到地方后,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该企业一度陷入瘫痪,离退休员工大多是解放初支援山区的外地人,在岗职工一千多人工作无法安置,工资无法按期发放,债务累累,经营惨淡。在该企业改制中,李律师作为该企业法律顾问,根据政府制定的改制方案,与企业领导班子共同制定落实措施,清理债权债务,争取政府扶持,落实职工安置补偿方案,使企业顺利完成改制,职工妥善得到安置,企业稳定过渡。改制后,参与新公司成立的各项准备,审查企业章程,拟定新的经营方案,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管理,使新的民营企业运作良好,生机勃勃。李律师的工作,受到当事人的好评,得到当事人的信赖。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历来是律师工作的一个重点,为党政领导、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也是李锦平律师服务的一个重要领域。历年来,李锦平律师曾先后担任恩施市人民政府、恩施州规划局、恩施市建设局、恩施市计划发展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总商会、市水利局等部门的法律顾问,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党、政领导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提供了法律保证。上访已成为一个时尚的名词,接待上访也是党委、政府关注的一项重要工作。联信所作为恩施市的国办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党政领导接待上访已成为例行工作,联信所全体律师轮流排班参加市委、政府领导上访接待日,为党委、政府解决涉法上访事件提供法律依据,已成为该所的工作制度,也作为律师考核的内容。李锦平律师作为所主任,更是乐此不疲。党委、政府领导和党政机关有关涉法上访事件,只要通知到李律师,他总是有请必到。在接待上访中,他顾全大局,为党政领导和党政机关提供上访事件解决的途径、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使许多上访问题得到妥善处理而平访息诉。如企业改制职工集体上访,恩施市大龙潭水电工程“5.27”重大责任事故上访,两路(高速路、铁路)征地补偿上访等。党、政领导对律师的工作十分满意。恩施市总商会是工商界的联合社团组织,其成员主要是民营、个体工商户,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其发展离不开政府的调控、指导支持,但他们更离不开法律的帮助。他们会经营,但往往抵御不了因纠纷而带来的风险。他作为总商会法律顾问团成员的李锦平律师,多次应邀为他们讲法制课,解答咨询,为其经营发展和抵御涉法风险提供法律帮助。
    刑事辩护案件历来是律师不愿揽的“活”,在办案中,律师会见难,取证难,诉讼中事实上的地位不平等,辩护意见一般不予采纳,加上贫困山区刑事辩护律师没“油水”,律师不愿参与刑事辩护。而李锦平律师每年都超额完成刑事辩护案件的任务指标,而且对法院指定和法援中心指定的无偿辩护案件都乐意接受。在他看来,刑事辩护案件虽然办案难,没效益,但它是律师服务的一个领域。有委托、有指定就应该办,而且要尽力办。通过辩护,既可以维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与公、检、法机关一道共同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既能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又能教育挽救人,还可提高锻炼自己拓展业务领域,何乐而不为呢?
    李锦平律师作为一名贫困地区的律师,他不为金钱所动,不为权势所憾,严格依法办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不畏难,诚实、守信的为当事人服务,忘我工作。他的工作平淡无奇,他的行为质朴无华,他的事迹谈不上惊天动地,他的故事也未必感人。然而,正是这一个普普通通的人,一件平平淡淡的事,才使我们的律师事业更加辉煌,激励着律师行业的同仁们为这光荣而艰苦的事业而努力奋斗。
    (二十)平功亮:
    第三届十佳律师候选人平功亮事迹材料
    ------湖北复州律师事务所
    平功亮,湖北复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1990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1996年取得律师资格后从事专职律师至今。多次被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授予“先进工作者”、“政法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忠于法律、仗义执言是平功亮的行为准则。他认为忠于事实、忠于法律是执业律师的生命,仗义执言、为民请命则是律师的天职。要想成为一个好律师首先要学会做一个好人。2002年,本市张沟镇的一名民营业主受到当地黑势力的威胁,要其将苦心经营多年,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砖瓦厂低价转让,该业主四处求告无门,抱着最后一线希望找律师求助。平功亮了解情况后,主动的找黑势力头目交涉,拒理力争。该头目要求平功亮放弃代理,并许诺事成之后,将以重金聘请其为常年法律顾问。平功亮不为所动,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政法部门提交了律师意见函,强烈要求打击黑势力,伸张正义。在平功亮的不懈努力下,终于保护了民营业主的合法权益。他不仅对邪恶势力毫不畏惧,对政府机关、职能部门的违法行为也敢于挑战。近几年来,共代理公民、企业诉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20余件。每一起案件都无一例外地得到了纠正。正是因为他的不畏权趋、不唯利往、疾恶如仇、刚正不阿的角斗士办案风格。使其在短短几年内蜚声仙桃律师界。
    以人为本,融情于法是平功亮的办案特色。刑事辩护是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平功亮对其办理的刑事辩护案件十分慎重。他从不迎合当事人的无理要求,做有悖于法律原则的辩护。但对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却毫不忽略。2002年6月,平功亮担任了王×(女)故意杀人案的辩护人,在会见被告人时,他见被告人以泪洗面,欲言又止。便耐心地向其了解作案前的心理动机,被告人满脸通红地向平功亮反映了被害人生前与王×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害人多次要求王×为其私生一子,并在王×堕胎之后对其殴打的事实。王×因羞于出口在侦查、检察机关并未陈述此情。平功亮在详细询问了有关情节后,多次到医院和王×租住地进行调查。在法庭上平功亮列举了相关证据,并从情感入手,阐述了被害人生前的嚣张行为和被告人杀人的根本原因。融情于法,要求法官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对被告人减轻处罚,他的精彩辩护,得到了合议庭的一致肯定。被告人王×在收到无期徒刑的判决书时感动地说:“我杀人后没有想活,是平律师给了我生命,也让我鼓起了活下去的勇气”。
    扶弱济困、援助弱势群体是平功亮工作的一大价值体现。当身边许多律师离开本土到大城市淘金的时候,也曾劝平功亮趁年轻到外地发展。可平功亮说:“我是一个农民的儿子,我首先要当好农民的律师。外面的世界固然很精彩,但家乡的发展更需要我。只有在这里,我的律师价值才能有更大地体现。”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从事法律服务十余年来,他没有拒绝一起缓交、免交代理费的案件,对指定的援助案件也是一丝不苟地完成,数量居全市同行之首。为了一个瘫痪民工的工伤案件,自费四下广州;为了六个老工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历时半年无偿为其奔走疾呼。他扶弱济困、诚恳敬业的工作作风,在当地赢得了良好声誉。
    热心公益、以所为家是平功亮生活的亮点。在律师业务繁忙和社会活动日益增多的同时,广泛地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成为其回报社会的主要方式。去年秋,他得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刑与罚》专题摄制组在仙桃招募义务演员,他马上报名参加,利用休息时间参加排练和演出。每年12月4日的法律宣传和平常的义务法律咨询他总是不请自到。他了解到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象严重,便主动与中小学校联系,无偿地给青少年宣讲法制课。在担任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期间,无怨无悔、尽职尽责地当好主任的帮手,作好同事的后勤工作。他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精神,受到了领导和同仁的一致好评。
    平功亮在执业以来,职业道德优良,生活作风严谨,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不断加强自身修养,与法官、检察官关系正常,与同行关系融洽,遵守执业规范,无一起当事人和有关部门的投诉。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十佳律师候选人公示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