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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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安骏同志在湖北律师“侵权责任法律论坛”上的讲话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7日作者:湖北律协

各位来宾、各位律师、同志们:

  由省律协医疗、交通事故纠纷法律专业委员会组织的这次湖北律师“侵权责任法律论坛”,是对即将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一次学习培训,是侵权责任相关法律知识和执业经验的一次理论探讨和实务交流,这有利于提高广大律师从事侵权责任辨析工作的业务水平,更好地履行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社会责任。

  今天,我们荣幸地请来了省市法院、公安、保监系统的领导和武汉大学医学院相关单位的专家学者,在此,我代表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向长期关心、支持我省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各位来宾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参加本次论坛、积极学习进取的律师朋友们表示诚挚的问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于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侵权责任法》是继《物权法》之后,民法典中又一部重要的支架性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民事立法活动中的重要成果,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承担与分配,统一民事案件的裁审标准及法律适用,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减少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公平正义,实现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围绕“析辩侵权责任、服务和谐社会”这一主题,我说四点看法:

  第一,坚持服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随着现代政治社会的形成,律师制度成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设计,律师执业行为不仅具有法律上的作用,还被赋予了重要的政治价值。这是因为,律师执业有助于保护个人权利。权利是现代政治生活的创造物,也是现代政治生活的关键话语之一。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宣布:“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力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指出:“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律师的职业行为可以帮助人们充分认识权利,行使权利和救济权利,从而将“纸面”的权利转化为现实的权利。我国的《侵权责任法》涉及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情系民生,关乎大局。《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人民群众的期望值很高,全省律师侵权责任辩析工作任务繁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需要的辨析立场、业务素质、执业道德都将面临新的考验。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大局继续保持稳定,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在开放、多元、动态的社会环境和信息化条件下,社会矛盾和问题很容易交织扩散,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十分迫切的现实需要。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正确认识我国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关系政法工作的成败。律师工作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坚持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至关重要。广大律师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从大局和党的领导,增强宪法法律意识,以维护宪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为己任,真正做到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宪法法律负责。要深刻认识“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珍惜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形势,自觉地把个人前途命运与国家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坚持依法依规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坚持把握侵权责任难点

  现代律师职业是社会分工的产物,律师执业行为是一种具有重要意义的社会性劳动。马克思说过:真正的分工是人们互相为彼此劳动时,每个人只从事他最拿手的工作。律师通过其职业行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使得那些对法律缺乏了解和应用能力的社会成员借助律师的行为,能够在处理与法律有关的事务中获得自由。众所周知,各级人民法院每年审理的侵权案件涉及法律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对受害人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及家庭幸福影响严重,矛盾尤为突出,一直是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和群众上访的多发领域。广大律师要正确运用《侵权责任法》,依法履行职责,从事自己最拿手的职业,必须把握好当前的侵权责任难点,在难点领域拓展法律服务职能作用。

  一是交通事故责任难点。近几年来,中国每年交通事故70多万起,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均超过12万人,伤残70多万人,伤亡总量大,特大事故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达数百亿元。汽车业是我国的一大支柱产业,私车市场的新增需求继续保持旺盛的增长态势,交通肇事案件明显攀升,这里面既有技术问题,又有质量问题,还有管理以及心理文化等多方面的问题,交通事故责任的辨析无疑是律师业务的一个难点。

  二是医疗事故责任难点。资料显示,中国每年医疗纠纷上百万件。医患关系是当前极为敏感的社会关系,医患关系不和谐所引发的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患者往往不知情、少证据、难维权。

  三是环境污染责任难点。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我国近20年集中出现,呈现结构性、复合型、压缩性特点,多区域、多方面的环境风险相对集中爆发。

  四是人身侵害责任难点。近年来,人身侵害维权逐渐成为重点。这类案件社会影响大,容易演变为突发性、群体性重大事件,对政府、法律的社会公信力极具挑战性。广大律师在各项业务活动中,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尤其对于敏感性、群体性事件,律师要依法参与诉讼活动,正确履行职责,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三,坚持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卢梭曾经说过,在国家制定的法律之外,还有一种“法律”,它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这些东西构成国家法律的重要支撑。尽管律师制度已被反复证明是人类制度文明的优秀成果,是现代国家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而且自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律师通过其职业行为为国家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社会某些层面及某些人的内心深处,无论是在官方还是在民间,仍然隐隐透露出对律师执业的偏见。虽然中国的律师职业走上了制度化的轨道,但律师职业的长远发展,还有赖于法治环境的营造。对广大律师而言,应当从自身做起,倾注职业精神,在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中赢得社会声誉。

  一是尽心尽力。《侵权责任法》是一部服务人民群众的民生法,广大律师要把民生问题的解决作为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坚持服务为民的宗旨,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侵权责任的案件代理和辨析过程中,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尽心尽力维护当事人、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是调解优先。《侵权责任法》是一部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在解决社会矛盾时既可作为裁决的工具,区分当事人双方的责任,解决争端,承担后果;也可作为法定的政策,向当事人双方宣传讲解,以法服人,协商和解。广大律师要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树立调解也是执法,调解也是司法的观念,努力把调解工作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采取能调则调,尽量减少诉累,节约司法成本,充分发挥律师在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中的作用,努力把社会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严谨细致。《侵权责任法》是一部解决矛盾的基本法,涉及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继承权、财产权、婚姻自主权等,涵盖的内容与公民日常生活紧密相关,适用范围广泛。广大律师要严谨细致地适用法律条文,充分尊重立法原意,依据客观事实,准确界定侵权责任的性质、大小、比例,做到恰如其分的辨析,引导当事人认知、接受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推动形成侵权责任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

  第四,坚持不断地加强业务学习研究

  法律的公正性不仅要求国家制定公正的法律,而且要求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公正的实施。公正实施法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在法律的适用上,法律公正地使用了全体社会成员;其二是在法律的遵守上,全体社会成员都应公正地遵守法律。对公正的追求是人类社会道德发展的主题,律师职业起源于法律制度对这种道德精神的遵循和实践。因此,律师要完成自己的职业使命,就需要不断地丰富、提高和完善自己。

  一是扎实学习。《侵权责任法》共12章、92条,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网络侵权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等作了规定,明确了产品召回制度和精神损害赔偿,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突出了对公民生命健康的法律关怀。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现在这部新法就要正式实施了,律师朋友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深入领会立法精神,用最新的法律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丰富业务知识,提升办案能力,为执业活动做好准备。

  二是努力实践。《侵权责任法》操作性强,广大律师要认真听取专家学者的剖析讲解,吸取新法理论精华;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运用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以事实为依据,用心辨析,做到准确、合法、公平;要认真总结以往专业办案经验教训,切实改进工作方法,优化专业法律服务,始终掌握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主动;要积极投身实践,正确运用新法,引导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达到对当事人负责和对社会负责的统一。

  三是深入研究。《侵权责任法》内容精彩,亮点纷呈,但社会生活纷繁复杂,在具体侵权案件的责任辨析过程中,侵权责任界定的清晰度、精确度还有待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广大律师要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在执业实践中仔细分析,深入思考,针对困难问题、模糊节点、关键界面,在深思熟虑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性意见,为律师实施运用《侵权责任法》献计献策,展现自己的聪明才智。

  各位来宾、各位律师,朋友们:

  《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进步。广大律师要以实际行动捍卫法律尊严,努力做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法治湖北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预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2010年6月6日)